举 报 信
尊敬的领导及新闻媒体:
您们好!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中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关注一下我举报的问题,能切实落实中央打击违纪违法,纯洁干部队伍的号召,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精神,真正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况且此人行为乖张,非法放贷、巧取豪夺、不可一世,扬言她们家“后台”很硬,在陕西没人能奈何得了!难道她家亲属或者子女在政府任职,在重要领导岗位为其撑腰?才让她腰杆子这么硬,违法乱纪不收敛,非法放贷一贯张狂,现将我了解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赵桂英,女,195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居民,住西安市碑林区东县南门外5号楼,公民身份证号码:610602195607160329,系延安市移动公司三产前总经理,陕西省移动公司三产前副总经理,现任陕西悦盛科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本人对赵桂英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放贷、涉嫌组织黑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等违纪违法的行为依法举报。
2011年1月18日赵桂英给我出借328万元,后来一直声称我欠她410万元。受赵桂英威逼和纠缠的影响下,导致我无心思经营企业。既而使企业衰败,资不抵债。即使我处在如此困境中,仍然偿还了赵桂英的贷款本息计474万元,但是,赵桂英和她老公陈明仍然多次带领的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在甘泉我的办公室多次辱骂、威胁;更有甚者赵桂英和她老公让我带上公章,将我骗到延安圣通宾馆,到了房间还有多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对我辱骂威胁,逼迫我按照他们预先写好的借条照抄、盖章、按手印,为了保证我的人身安全,尽快脱离危险,我在无奈的情况下,只能按照他们的强逼要求抄写借条、在借条上盖上公司公章、并按我的手印。在我按照他们所强逼的要求的格式抄写借条、在借条上盖上公司公章、并按我的手印后,他们才准许我离开延安圣通宾馆。请您们仔细看一下我借赵桂英贷款328万元条据,有凭有据;他们通过这种强迫威逼的恶劣手段,让我多打了80万元,同时在借条下面也打了一张借条多了金额20万元。我本人本是一个有思想、有魄力、有拼搏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创业者,这些年赵桂英对我本人的折磨让我经常精神抑郁,也经常怀疑人生和社会,让我再也无法回到以前的我了,这些年对我的家庭和家人造成的损害和创伤已无法弥补。
在全国上下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之际,我看到了希望,觉着社会和政府没有放弃我们,政府给了我们站起来的机会,我忍无可忍,不能再在赵桂英的淫威下生活了,我要反抗这种黑恶势力,我要协助政府将这些对无当职业,动用黑恶势力职业催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为了净化社会环境,尽我微薄之力,于是我决定实名举报。
自2010年以来,赵桂英不但给我放高利贷非法谋取暴利,还给其他多人放巨额贷款非法谋利。我了解到,赵桂英除了给我本人放328万元巨额贷款外,还给其他人发放巨额贷款,具体事例如下:1、给延安市甘泉县王继台发放贷款约1900万元;2、给延安市甘泉县李兴银发放贷款约502万元;3、给延安市甘泉县李兴银的朋友胡志权发放贷款400万元;4、给辛延嵚发放贷款约1500万元;赵桂英的这些贷出去款项金额巨大,值得我们深思,追究资金来源,是否是遵纪守法正当所得、所有。
同时,我认为,赵桂英以房贷为常业,涉嫌职业放贷人。2018年4月16日,公安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2018年8月1日,最高院亦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联合整治民间借贷中不规范行为。未经批准,不得以借贷为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构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而赵桂英恰恰违反法律规定,向不特定的人重复发放巨额贷款,系明显的职业放贷人。
赵桂英做为陕西移动公司延安分公司三产公司前经理,陕西省移动公司三产前副总经理,以非法放贷取得的陕西悦盛科工贸有限公司大股东和法人代表,仅仅是我知道的,其放贷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况且她本人和其家人还有相当量的房产。因此,作为陕西移动公司退休的中层管理人员赵桂英,其非法放贷的巨额财产与其收入来源严重不相符合,收入与支出明显不平衡。本人特向政府相关领导举报,希望引起相关领导重视,依法核实查处!同时本人将向更高层执法机关、纪律监察机关、税务机关、金融监管机关投诉,让国家好好查一查、管一管,替老百姓伸张正义,还社会正气清明!
此致!
敬礼!
举报人:纪斗贵
电话:13509117837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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